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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商银行一支行行长获刑 多次受贿终被反噬

来源:和讯银行

齐商银行一支行行长因权力寻租跌落马背。

近日,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齐商银行张北支行行长张磊受贿案的判决结果。

据悉,张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
判决书显示,2011年4月至2017年,被告人张磊在担任齐商银行张北支行副行长(主持工作)、行长,以及某路支行行长和某支行行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在办理贷款授信业务时收受有关公司和个人的财物,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。

据张磊供述,其所在支行的所有贷款必须经过他的同意才能向上级行提报。因此,贷款方提出贷款需求,再对张磊施以小恩小惠,贷款审批就能放行。

在任职的六年间,张磊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,不避讳和贷款方见面接触、接受宴请,还多次收受为表答谢的现金、购物卡、手机等财物,并承诺会尽力帮忙。

此外,张磊还不时透露自己的需求,好让贷款方投其所好。淄博某乳品公司总经理孙某表示,曾经因为贷款的事给张某送过钱和手机。大约2012年初,张磊说想要刚上市不久的三星W999型号手机,于是孙某买了这部价值9980元的手机送给张磊。2014年,孙某得知张磊搬家需要一台电视,于是准备了1万元现金送给张某。

然而张磊有时拿了钱却并不办事。王某1经营的山东某贸易公司曾多次向齐商银行某支行贷款,曾分三次送给张某现金共3万元。直到2013年5月,因当时王某1的200万元承兑中,张某擅自贴现了193万元左右,存到王某1公司账户上,导致款项不能取出,无法支付贷款,给王某1的公司造成了损失。贷款到期后,王某1想继续贷款,张某让他购买支行行长徐海某2一辆六、七十万元的二手捷豹车,王某1无法接受并放弃贷款。

2013年5月左右,王某1到市银监局举报张某擅自给他贴现的事实。张磊事后向王某1退还2万元,王某1再次向市银监局举报张磊。

诸多不当行为终逃不过法眼。今年4月,齐商银行张北支行行长张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审查调查。

2019年8月26日,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认定,被告人张磊身为银行工作人员,在金融业务活动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

据悉,在案件调查过程中,张磊亲属已向监察机关退缴全部受贿款项43.3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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